基本案情
2022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在刘某的店铺购买食品共计80箱,已支付60箱的货款,余下20箱的货款一直未支付,刘某称多次向王某某催要,王某因各种理由一直未支付,刘某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法官第一时间向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表示自己对购买刘某店铺食品的事实、赊欠的货物数量与货款金额均没有异议,但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却是“事出有因”。王某称最近家人生病,医院、生意两头跑,分身乏术,治疗费用又比较大,经济状况不佳,王某认为,刘某作为合作多次的商业伙伴,在这个时候提起诉讼,做法太“不近人情”了。法官感受到王某焦躁抵触的情绪变化,耐心为其解答了先行调解的程序,王某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意愿。法官询问刘某的调解意愿时,刘某称自己也不想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但又担心王某再次辜负自己的信任。法官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体会刘某的顾虑,详细介绍调解流程、期限以及调解与诉讼的程序转换,刘某思考后表示愿意调解。诚信是进行商业活动的基础,法官从法、理、人情多角度为双方当事人阐明,最后刘某因王某的家庭情况愿意延长支付期限,刘某的“退一步”使王某深受触动,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支付了剩余货款,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买卖合同纠纷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在货物的交付、付款以及合同履行等方面可能产生争议。通过对纠纷成因与争议焦点的准确掌握,正确判断解决纠纷的适合途径,采用先行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不仅能够为当事人有效减少争议成本和时间,而且有助于良好长久的商业关系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