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公开
执行风险
发布时间:2013-03-10 10:03:26
(一)立案审查过程中,立案庭通过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通知书》等形式及时向申请人释明执行风险,并告知有关权利。
(二)被查封和扣押的财产,依法作价后,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接受财产,又不能依法拍卖和处理的,造成执行不能的责任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三)人民法院依法启动执行程序后,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手段,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案件中止、终结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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