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登记立案,执行局办理。
(一)、执行立案
1、立案审查
(1)、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执行的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审查 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执行。。
(2)、不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判庭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移送立案庭,由执行局执行的法律文书。
(3)、对案件由法院主管、应由本院管辖 、认为本院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已提交本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对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有具体的给付内容、执行标的明确进行审查;案件权利义务人明确、申请执行未超过法定期限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立案庭应在7日内里安,并在决定立案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可以实行执行立案预登记制度。
2、执行费用
申请费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二)、执行实施
1、执行前的准备
(1)、执行局收到立案庭移送的执行案件后,应在5日内进行收案登记,并将案件分配到具体执行人员。
(2)、执行人员应在受案后3日内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自己的联系方式,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3)、执行人员将案件及时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直至执行结案。
(4)、执行人员收案后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书。
(5)、执行人员应在接案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2、财产调查
(1)、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主要为: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询问被执行人及有关人员、到有关单位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账目进行审计、委托律师调查等。必要时可以搜查。公告、媒体发布、发布悬赏公告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线索及财产线索。
(2)、可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3)、自行人员一般应在自开始调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呗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简易执行案件不受上述时间段的限制,应当及时结案。
完成调查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措施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制作笔录。
3、财产控制
(1)、对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及时按法律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方式。
(2)、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的财产不得采取措施。
(3)、对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可以发出限制消费令及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4、财产处分
对被执行人的金钱,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息、红利等法院原则上应在查封、冻结后15日内扣划的法院执行款账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在查封、扣押、冻结后一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
5、执行非金钱债权
(1)、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特定行为的,可以代替的行为,应当雇佣相关单位或人员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
(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不可代替行为的,可执行其财产,执行中,可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拘留。
(3)、执行的标的为特定物的,被执行人具不交付的,强制交付特定物的原物,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原物已经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折价赔偿或按其价值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但应当评估。
(4)、执行的标的为种类物的,责令被执行人交出,不交的,强制执行。不能执行种类物的,应当评估,执行其相应财产。
6、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不履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7、执行和解
(1)、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方式。
(2)、申请执行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在和解协议的履行完毕前书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撤销和解协议。的应听证,确有欺诈、胁迫情形的,可裁定撤销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撤销后,可重新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执行原判决。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申请撤销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3)、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或不完全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履行完的部分应扣除。
8、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行裁决
1、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2、执行异议。
3、执行复议。
4、案外人异议。
5、执行担保。
6、暂缓执行。
7、督促执行。
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
(四)、结案
1、执行分配。
多分法律文书、多个债权人对同一个 被执行人的分配;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分配;一份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的分配等等。
2、执行款交付。
将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
3、执行结案。
(五)、执行监督
(六)、执行回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