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难问题,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虽然尝试了多种方法、措施破解执行难问题,提高执结率,但效果并不明显。
为了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通知》要求,我院组成了专题调研小组,对我院的旧存执行案件和新收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并对每一起案件和每一类型案件深入实际,运用了在执行中调研的方法。经过了一年多的努力工作,对我区的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了彻底的清查,现就将调研结果,区内案件执行难,难在何处,及如何解决案件执行难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总结报告如下:
一、我院执行案件“执行难”存在的原因。
我院的执行案件按大类划分可分为两类,第一类被执行人为法人,第二类被执行人为公民。
(一)被执行人为法人造成执行难的原因
我区为政企合一体制,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另一种为行政、事业和机关单位。
1、被执行人为企业的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国有企业在我区均无外债,只有集体企业存在外债,并是法院执行的对象,然而集体企业的产业结构也是单一型的以林木产品为主,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以木材原材料生产为主进行生产的企业,生产已被国家禁止。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市场的全面开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我区的集体企业的木材深加工在市场体制下失去竞争力,纷纷倒闭,集体企业现在已经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连厂房都没有了,造成了一些案件已无法执行。如呼中区刨花板厂。还有的企业只剩下了厂房,还没破产,再无其他财产,如呼中区天安多种经营公司、呼中一中校办厂。
2、被执行人为行政、事业和国家机关单位的,不愿履行义务,其财产为林业局所有的,其经费为报帐制,无法强制执行,也造成了执行难。
(二)被执行人为公民的造成执行难的原因
1、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我区木材限量生产,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造成了我区很多企业撤并,出现了大批下岗人员。部分人中有很大一部分已外出谋生,且去向不明,这部分被执行人所欠债务,暂时根本执行不了。
2、一部分在岗职工,因呼中工资收入低,气候寒冷,生存环境差等原因已买断工龄,外出谋生,去向不明,这部分被告人所欠债务,暂时根本执行不了。
3、被执行人无固定工作,靠到处打零工维持生活,对他们的收入很难查到,导致了执行难。
4、被执行人为退休职工,因欠债务,不回来办理年检,上级部门不给拨退休工资,且此种人去向不明,也造成了执行难。
5、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从执行,只有退休工资,此种案件得执行好几年才能结案。
上述情况就是我院经过对每一起案件进行执行,调查后归类总结出的我院执行难存在的原因。
针对上述执行难存在的原因,我院经过分析,根据执行案件执行难的实际情况,经过细致的研究、讨论后已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以解决我院执行难的问题。
二、解决我院案件执行难的具体方案
(一)对被执行人为法人的
1、对被执行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我院积极和区委、政府进行沟通,取得区委、政府的支持,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此类案件现已全部执结。所以解决执行难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我院力求积极的和党委、政府进行沟通,以求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也是我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根本保证。
2、集体企业为被执行人的,一部分执行案件我院正和林业局进行沟通,以求得林业局的支持、协助。如呼中区刨花板厂债务案,林业局已答应给予解决。一部分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正积极和外来投资者进行洽谈,尽快恢复生产,有望解决,如呼中区天安多种经营公司债务案。一部分案件正和其主管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二)对被执行人为公民的
1、加大执行力度。案件能否得到顺利的执行,是民、商事案件裁判目的最终体现。如果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司法公正就得不到真正的体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切实保护,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而执行力度的大小,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关系到“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要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体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执行工作的权威。努力把法律文书的要求落到实处,首先要提高办案效率。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要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让当事人举证,提供执行线索,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方式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其次,对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要坚决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对一些被执行人员或其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的行为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要敢于坚持原则,对法律对人民负责。对来自各方面的干预要尽可能地向他们说明事实和法律依据,求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对于非法干预的要坚决抵制,严格依法办案。
2、进行执行改革,采用多种执行方法,不断探索执行的新路子。对那些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和打零工的被执行人,采用多种方式寻找线索。一是要用媒体曝光,张贴布告的方式寻找线索。二是采用悬赏的方式寻找被执行人的线索及财产状况,使之浮出水面。
3、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观念,加强公民对社会的责任感。使公民树立正义、诚信观念。
法院要加强宣传工作,首先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义,其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案说法,通过典型案例,向公民宣传法律,使公民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社会责任感。在全区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社会氛围。对拒不履行执行措施的,同时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其他被执行人直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4、建立执行联运机制,使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他们宣传执行工作的意义,使他们认识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尊重执行,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发达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配合执行工作,就是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是维护司法权威,也是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使他们认识到执行工作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5、在中级法院的协调下,中院与基层院之间、基层院之间相互配合,对我区去各县区的打工被执行人给予协助查找,协助执行。
6、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官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执行工作的质量。因此,抓好执行工作必须提高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即要提高自身素质,又要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公正清廉、训练有素的执行队伍。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错误认为。树立违反程序法也是违法的观念。在执行工作中严格依照程序开展工作,以程序合法确保实体公正。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从思想上明确“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并把其作为衡量执行工作的标准和评价执行工作好坏的基本取向。执行人员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依法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其次,要强化对执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执行水平和办案能力。第三,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