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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区法院认真落实中院调解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5-05-28 09:44:58


    近日,呼中区法院通过收看视频会议、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认真落实中院调解工作会议,并认真研究制定了调解工作任务。

一、提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调判结合”理念

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牢固树立“调判结合”理念,深刻认识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优先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

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抓好重点环节,全面推进调解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对依法和依案件性质可以调解的所有民事案件都要首先尝试通过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二是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调解、和解工作。要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通过积极有效的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恩怨和对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三是着力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在依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要针对不同案件特点,通过积极有效的协调、和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四是努力做好执行案件和解工作。要进一步改进执行方式,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和执行措施,积极促成执行和解,有效化解执行难题。五是进一步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对于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调处的案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三、规范调解活动,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充分考虑调解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调解工作科学发展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要针对各类调解案件在审理流程中不同环节的特点,确定合理的案件流转程序,避免在调判对接、调判转换环节因效率不高而延长案件处置周期;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跟踪管理和评查,及时纠正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解决硬调、久调不决等问题,确保调解工作质量。二是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调解工作量和社会效果的量化考核体系和考评方法,作为评价法官业绩考评的参考依据,正确引导调解工作方向,提高调解水平。要把调解能力培养列入法官年度和专门培训计划,要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核心,着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三是建立健全调解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把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争取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专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在经费、装备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投入,进一步夯实调解工作基层基础。

四、进一步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推动“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的建立,要加强与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来支持其他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必要的办公场所的同时,可以在处理纠纷比较多的派出所、交警队、妇联、工会等单位设立巡回调解点。要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网络库,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网络的对接,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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