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党办的一名职工。2013年9月,经区人民法院的培训和严格考核等程序,我被呼中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为呼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被任命人民陪审员以来,共参加了二十几次庭审,有离婚案、故意伤害案、盗伐木林木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由原来不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到熟悉人民陪审员工作,使我感受颇深。
我常想,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尽量提前赶到法庭,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就这样,我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在民事调解中,我感受颇为深刻的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也只有事实弄清了,才能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参与调解,我的审判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却不简单的接受这个道理,我认为只要理解了“真情”两字,再尖锐的矛盾也会得到化解。去年我参加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的陪审,段某是一位个体商户他去世后留下了20多万元的存款和房屋两套,两子一女为了分割上述的财产闹上了法庭,气的段某的老伴病倒了。法院安排我参与案件的审理,我了解到案情后,先来到医院看望了段某的老伴,了解了纷争的起因,并与在医院陪护母亲的段某女儿细心交流,通过交流了解到段某的两个儿子长期不和,分割财产只是“借题发挥”排泄怨气。我认为这个家庭缺少的不是钱财而是真情,因此我分别于段某的两个儿子谈心,从情和法的角度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开导解释,子女们认识到了错误撤回起诉。 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人间的真情近几年年来,我参加庭审案件中,调解率达75%。
我来自普通群众,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依靠多年来工作的经验和群众基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寻求法与情的结合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庭审,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促进社会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