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秀梅挪用公款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05-10 09:51:17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秀梅在担任国家电网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客户服务中心账务班班长兼曙光供电所出纳员期间,将收取的7万元存放在自己工商银行账户中,没有上缴到供电公司的电费账户,2013年杨秀梅陆续取出该笔公款用于检查身体及支付相关消费,后经内部对账,杨秀梅把挪用的公款返还公司。
庭审信息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黑2704刑初4号开庭时间 2019年03月11日 10:15 案由挪用公款罪庭审地点呼中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审判员王欣慰(承办人)
当事人
被告人杨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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