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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09:43:20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当事人您及家人的健康安全,根据呼中区防疫指挥中心及上级法院的要求,我院将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现温馨提示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倡议您优先选择黑龙江移动微法院、黑龙江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和邮寄办理等“非接触性”办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

    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诉讼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律师可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立案等操作,我院将对已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在七日内进行审核处理。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对起诉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齐或补正。已通过审核的立案诉讼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至我院立案庭,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457-3438126。

    二、如需诉前调解,建议选择通过诉讼材料邮寄的方式,递交至我院立案庭,若不便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的,也可至我院立案窗口递交。我院会协调调解员与您进行线上音视频调解。

    三、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向本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邮寄至: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中心大街88号,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165036,联系电话0457-3438126,也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立案等情况。

    四、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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