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呼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呼中镇居民万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一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万某某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是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在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本院依法从宽处理,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6080.00元,并没收万某某非法所得的财物及作案工具。
本案是由呼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以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这起案件是本院2022年第一起环资类刑事案件。通过对环资类案件快速审结和相关法律的大力宣传,使辖区内广大居民对环境资源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对那些平时总以为在林区吃点山珍野味没什么事的极少数人起到了教育和震慑作用,极大地保护了林区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文明生态区创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呼中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运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等方式,不断扩大环资类案件办案效果和宣传警示作用,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保护环境资源,为呼中的绿水青山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