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呼中区人民法院、塔河县人民法院、呼玛县人民法院在呼中区举办“呼玛河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签约仪式。
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何培信,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世伟,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陈伟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笃坤,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审委张立伟出席签约仪式。
呼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代跃军,塔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军,呼玛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松涛共同签订了“呼玛河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庄严主持签约仪式。
庄严强调,呼中区、塔河县、呼玛县三家人民法院以此为新起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加大呼玛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三方的司法资源和信息优势,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沟通,加大区域内环境资源审判交流力度,提高审判人员专业素养,强化理论研究指导实践的探索,不断提升区域内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突显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实现呼玛河流域青山永驻、绿水长流。
建立呼玛河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是加强区域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呼玛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一致、整体保护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新模式,为保护和修复呼玛河全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流域内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立呼玛河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是加强区域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呼玛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一致、整体保护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新模式,为保护和修复呼玛河全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流域内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