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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呼中区人民法院 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06-06 16:08:01







    根据地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6月5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呼中区人民法院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地委第四巡察组组长马立梅主持召开与呼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代跃军见面沟通会,通报了有关情况。动员会上,马立梅作了动员讲话,通报了巡察任务及工作安排。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地纪委常委、地委巡察办主任赵晓辉讲话,强调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具体要求。代跃军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讲话。

    地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呼中区人民法院全体同志出席会议。

    马立梅指出,地委巡察组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地委巡察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依靠呼中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工作,不干预呼中区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巡察期间,经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呼中区人民法院党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呼中区人民法院党组提出处理建议,呼中区人民法院党组要立行立改,及时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增强警示力震慑力。

    赵晓辉要求,呼中区人民法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思想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巡察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地委巡察组要增强使命意识、树立巡察权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利剑作用,严守纪律规矩、规范自身言行,与呼中区人民法院党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地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代跃军表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巡察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全院各部门、全体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地委巡察组的各项要求。二要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支持配合巡察。要坚决支持巡察组工作,坚决服从巡察组安排,对巡察组调阅的材料,精心准备、及时提供,对安排的谈话,随叫随到、及时到位,真正做到既客观公正地提供情况,又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配合巡察组全面准确真实地掌握我院整体工作情况。三要强化政治担当,敢于正视巡察发现问题。要把接受巡察的过程作为查找差距、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对巡察反馈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充分运用“四个体系”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做到全面认领、全面剖析、全面整改,全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四要服从工作安排,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严格按照巡察组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各司其职,主动对接,不折不扣做好各项衔接保障工作,为巡察组高效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地委巡察组将在呼中区人民法院工作30天。巡察期间设信访举报电话:0457-3438058;信访邮政信箱:大兴安岭地区A056号信箱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65036。接访地址:呼中区人民法院308室。

    巡察组每天受理信访的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8日6月22日-6月24日放假,其他节假日及周末不休息)。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地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呼中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科级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呼中区人民法院党组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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